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你局《关于申报银河谷市级森林公园的请示》和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符合市级森林公园设立的要求。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并参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消、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中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银河谷市级森林公园,定名为“北京市银河谷市级森林公园”。
二、经营面积:8446.24公顷。
三、行政区域位置: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
四、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地理坐标:东至东经116°37′59″、北纬40°52′52″—40°43′34″。四界范围:东至黄花甸子村,南至庄户沟门村,西至二号沟门村,北至小梁前村。
五、 期限:长期。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在12个月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须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应严格依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对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